陕西省将展开排污费收缴专项整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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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28日07:21 三秦都市报 |
本报讯 (记者 赵丽莉实习生王劲)面对我省排污企业的排污费难以收缴,特别是榆林、咸阳、延安、铜川、宝鸡五地市排污费差额较大的问题,我省将对排污费收缴工作展开专项整治。这是记者从昨日召开的全省环保局长工作会议上获悉的。 从今年1月1日起,我省已全面实施国务院《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省政府也下发了《关于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但今年上半年排污费报表显示,全省排污费征收开单9199万元,总额虽比去年同期增加14.11%,但增加额主要来自省监理处,西安和渭南有所增长,其余各市均有下降,下降幅度较大的是榆林、咸阳、延安、铜川和宝鸡,下降数额都超过百万元。按省国库收到的排污费统计,全省上半年共解缴省国库921.6万元,入库率67%。其中:宝鸡、商洛、延安、榆林、杨凌出现了零入库。说明各市在执行排污费新制度中存在着问题,仍然是“新条例、开老票,新办法、老操作”,没有按照规定上解中央财政的10%和省国库的15%,这是违反财经纪律的做法。今年以来,中央加大了对排污费资金的监督管理力度,山西、安徽等省因排污费出了问题,环保部门的领导受到了处理。为此,我省将对排污费的征收展开专项整治,一是纠正各地的错误做法,二是追缴未上缴的排污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