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准开除学生处分需要听证中小学学籍管理新办法正式试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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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28日07:31 杭州日报 | |||||||||
杭州日报讯省教育厅昨日下达通知,《浙江省全日制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办法和学前儿童入园管理办法》9月1日起正式试行。一并试行的还有学生学籍电子管理系统,从新学期开始,学生学籍将纳入网络管理,主号采用学生身份证号码,副号实行全省统一编号,有了这双学籍管理“千里眼”,孩子有没有读过书、有没有失学辍学,网上一查便知。昨天,各市、县(市、区)教育局基教处(科)长参加了学籍管理新办法培训班,并就学籍电子管理系统进行了操作培训。
不让处分成为永远的痛 新办法中“处分”一章改动很大。将取消留校察看、勒令退学、开除学籍的处分,明确规定学校不准开除学生;对学生给予处分的,学校必须举行有教师、学生代表参加的听证会,给被处分孩子申诉的权利;处分撤销后,学校必须及时将处分记录从学生个人档案中撤出。 同时,“处分”一章还增加了一条规定:对于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未成年学生,学校不得取消其学籍。被人民法院宣告免刑、缓刑、假释、判处非监禁刑罚的学生,学校应继续让其留校学习,采取有效帮教措施,一旦解除刑事强制措施、收容教养、劳动教养的未成年学生,学校应允许其及时复学。 不让考试关一试定乾坤 新办法规定,学期总评成绩不及格的学科,补考可以多次;单科成绩特别优秀的学生,一旦申请获批,可以单科免考。 高中学籍管理办法规定,对高中证书会考成绩不满意的,可参加重考,以最好成绩记入档案;单科成绩特别优秀的学生,申请获批,可以单科免修或提前参加普通高中证书会考。 学习特别困难可以留级 在义务教育阶段,如果学生确因学习特别困难,新办法允许其向学校申请留级。 而学科成绩不符合要求,但综合素质测评合格,并在科学研究、发明创造及其他方面有特殊才能,并取得突出成绩的学生,新办法为他亮“绿灯”,要求学校根据本人要求允许其升级。 满足转学退学合理要求 新办法取消了一些转学限制,只提出“毕业班学生一般不办理转学手续。学生在休学期间不准转学”。新高中学籍管理办法“转学”一章也作出规定:“普通高中学生申请转入中等职业学校或综合高中学习,经转入学校同意,并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普通高中应准予转学。中等职业学校或综合高中学生申请转入普通高中学习,普通高中经考核,并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可同意转学”。 “退学”一章,新办法取消了老办法中“高中阶段两次留级者,高中学生一学期缺课占总课时三分之一或累计旷课达两周者,凡连续两年操行评定不及格的高中学生,可以退学”的规定。未成年人退学必须经本人及监护人共同提出申请,退学后,不满18岁的学生要求重新回学校学习,新办法要求学校满足这一要求。 (杭州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