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安”名誉权案双方握手言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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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28日09:02 北京青年报 | |||||||||
本报讯中信国安和国安俱乐部为捍卫自己的名誉,将刊发了对自己不利报道的某足球报的主办单位告上法院。记者昨天获悉,国安方面已撤诉,原被告终于握手言和。 2003年8月11日,某足球报第1版和第6版刊登了《北京国安自杀性滑坡》一文,中信国安认为该文对中信国安的运营状况进行了大篇幅的违背事实的报道和评论,给中信国安造成了巨大的声誉及经济损失,请求法院要求被告就这篇文章向中信国安公开赔礼道歉并发表更
与此同时,北京国安足球俱乐部(下称国安俱乐部)也以名誉权侵权为由向朝阳法院起诉被告、该足球报的主办单位某报业总社。国安俱乐部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公开赔礼道歉并发表更正声明,同时赔偿国安俱乐部经济损失100万元人民币。 2003年11月14日,法院依法追加中国足球协会为两案被告。之后,两案原、被告向法院表达了希望案件暂缓审理,由双方协商和解的愿望。法院尊重了双方当事人的意愿,同意案件暂缓审理。在此期间,法院就双方和解问题多次与两案原、被告双方联系。最终经双方当事人多次协商,两案原、被告均达成和解协议,并向法院申请撤回起诉。法院依法口头裁定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作者:程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