漫画家起诉波导手机侵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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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28日09:02 北京青年报 | |||||||||
本报讯日前,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受理了国内知名漫画家宋洋诉宁波波导销售公司北京分公司侵犯著作权案。宋洋索赔金额为50万元。 宋洋在起诉状中称自己是国内知名漫画家,早在1998年即有“新疆漫画第一人”之称。宋洋称,2004年6月,发现被告作为广告主,在波导系列品牌手机促销活动中使用了宋洋美术作品作为其广告宣传材料背景内容。宋洋表示,被告以营利为目的在上述商业活动中使用
宋洋认为,被告的行为已构成对原告著作权益的严重侵害,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停止侵权,消除影响,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50万元。 昨天,记者与波导销售公司北京分公司取得联系,该公司工作人员称负责法律事务的人员正在开会,无法接受采访。 作者:刘新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