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规范教育乱收费 义务教育阶段兴趣班不得收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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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28日09:58 深圳商报 | |||||||||
【本报讯】(深圳商报记者邓小群)我市规范教育乱收费出台“杀手锏”,今年9月1日开学后,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开办的兴趣班(含兴趣小组活动、以兴趣班名义变相补课等)一律不得收费,否则均按乱收费查处。这是记者昨天从市教育局获悉的。 市教育局、物价局、财政局昨天联合发出通知,从2004年秋季开学起,在新的规范未出台之前,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开办的兴趣班(含兴趣小组活动、以兴趣班名义变相补课
据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负责人介绍,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应包括小学1年级到初中3年级的公办、民办学校。通知要求,在2004年秋季开学后开展的收费检查中,凡发现有违规行为的,均按乱收费查处。 作者:深圳商报记者邓小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