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境清税制度追缴1500万税款 27名欠税老总离境被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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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28日09:58 深圳商报 | |||||||||
【本报讯】(深圳商报记者李怀今通讯员俊峰向阳熊艳)记者昨天从深圳市国税局获悉,8月21日,又一欠税企业法定代表人郭某在罗湖口岸出境被阻。自2003年该局实行离境清税规定以来,已有27人因欠税被阻止出境,追缴欠税金额约1500万元。 据市国税局杨总经济师介绍,离境清税是对欠缴税款的纳税人在离开国境前必须缴清应纳税款才准许出境的税收管理制度。随着我国对外开放的扩大,因商务、移民等原因出境
新《征管法》颁布后,市国税局将“离境清税”权的实施作为打击涉税违法活动的重点,主动与有关部门沟通,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2002年下半年,市国税局将首批15名持有护照极有可能离境逃避追缴的欠税企业法定代表人名单移送给有关部门,依法对欠税企业法定代表人限制出境。2003年1月21日,市国税局首次成功阻止某欠税企业原法定代表人赖某出境。同月23日,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吴某也在皇岗口岸出境时被阻。截至目前,市国税局已先后将4批欠税企业法定代表人名单移送给有关部门,成功对27人实施阻止出境,共追回欠税款约1500万元,严厉打击了逃避追缴欠税的行为。 作者:深圳商报记者李怀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