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检察院结论:逮捕长委原副主任沈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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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28日10:00 汉网 | |||||||||
26日下午,省检察院勒军检察长签署审查结论:“同意人民监督员监督意见,维持对长江水利委员会原副主任沈泰的逮捕决定。”“沈泰案”是省检察院立案侦查案件中,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的第一例。 沈泰现年57岁,原是长江水利委员会副主任、党组副书记(正厅级)、长委长江重要堤防隐蔽工程建设管理局第一副局长、长委招投标管理办公室主任,因涉嫌在长江重要堤防
省检察院侦查监督处依法对该案的事实、证据、适用法律情况和沈泰不服逮捕的理由进行审查,于8月20日提出“拟维持原逮捕决定”的意见,并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有关规定,将该案送省检察院人民监督员办公室,接受人民监督员的监督。 8月24日下午3时,“沈泰涉嫌受贿、不服逮捕案”监督会议在省检察院举行,5名人民监督员到场认真听取了案件承办人就案件事实、证据以及适用法律的情况所作的说明,就事关罪与非罪的关键事实和证据进行了仔细询问。下午6时30分,检察机关案件承办人退场,5名监督员经过评议和无记名投票,同意检察机关维持原逮捕决定。 据了解,我省检察机关自去年底试行人民监督员制度以来,各级检察院的人民监督员共对205件案件进行了监督,其中同意检察机关拟定意见的194件,不同意的11件。 (记者陈勇 通讯员鄂俭轩)(来源:武汉晨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