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月处方“变脸”每张处方不得超5种药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28日10:05 武汉晚报 | |||||||||
本报讯 (实习生 王欢 记者 胡义华) 急诊处方不得超过3天用量,且每张处方不得超过5种药品。 按照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规定,9月1日起,湖北医疗机构处方将逐步出现崭新“面孔”。省卫生厅医政处阮小明处长昨介绍,我省全面实施可能要到年底或明年初。
日前国家出台了《处方管理办法》(试行)。《办法》规定,试用医师如果在医疗机构中开具处方,须经所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有处方权的执业医师审核、并签名或加盖专用签章后,才有效。处方如果修改,医生必须在修改处签名及注明修改日期。 《办法》还对几种处方的颜色作了区别。麻醉药品、急诊、儿科、普通等处方,颜色分别为淡红色、淡黄色、淡绿色、白色。处方空白处应划一条斜线,以表示处方写完了。 普通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一般不得超过3日用量;对于某些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但医师须注明理由。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