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奖:“不纯洁”将严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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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28日10:07 扬子晚报 | |||||||||
本报讯 南京市鼓励科技创新、奖励科技“功臣”,将成为不可动摇的地方法规。市政府法制办已制定了《南京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 南京市政府将设立南京市科学技术奖。市科学技术奖包括科技功臣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每年评审一次。科技功臣奖不分等级,每次授予人数不超过3人;科学技术进步奖分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3个等级,每次奖项总数不超过150项。由市政府颁发证书和奖金。奖
为了保证市科学技术奖评审的各工作程序公开、公平、公正,奖励办法对推荐、评审和授予等各环节做出明确的规定。要求市科学技术奖评委与市科学技术奖候选人、候选项目有利害关系的,不得参加当年的评审工作。专业评审组提出的科技功臣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的初评结果必须通过媒体向社会公示。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候选人或候选项目有异议的,可自公示之日起30日内向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提出。 奖励办法也对可能出现的“不纯洁”行为做出了严厉的罚则:剽窃、侵占他人科技成果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市科学技术奖的,经核实后除了撤销奖励并追回获奖证书和奖金外,当事人在三年内不得申报市科学技术奖;推荐单位或个人提供虚假材料,协助他人获取市科学技术奖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将给予行政处分;参与评审工作的有关人员在评审活动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贿受贿的,取消其相应资格,并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赵霞)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