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车沿线停留加强防盗意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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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28日10:38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 |||||||||
近日,笔者在河南新乡车辆段获悉:他们在巡查中发现,所辖列车在沿线停留时,列车配件有被盗现象;技术人员在检修列车时也发现,路过列车上货物有丢失现象、重要配件也经常被盗,幸亏及时发现,避免了事故的发生。 据了解,这些盗贼多数为附近村民和收废品的人,他们把价值上千元甚至上万元的列车配件以几元、几十元的废品价钱卖出,给铁路部门造成了相当大的经济损失,如果发生列
笔者在此呼吁,有关部门和工作人员要时刻提高警惕,加强防盗意识。同时,进一步加强铁路沿线村民的法律意识,到沿线社区、乡村,宣传《铁路法》和相关条例。《铁路法》第5章第62条明文规定:“盗窃铁路线路上行车设施的零件、部件或铁路线路上的器材,危及行车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刑法》第108条破坏交通设施罪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刑法》第110条破坏交通设施罪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当然,公安机关严厉打击偷盗破坏列车配件的违法行为也必不可少。大吨位货车“外挂”成风浙江徐平编辑同志: 8月5日,笔者在浙江天台县公路运管稽征所获悉,一家公司的车队新近购买了5辆大吨位货车,经营者出于办证、缴费方面的考虑,将车辆牌照挂靠到了外省。 以前,为了吸引本地人将车辆落户,有关部门对新增的货运管理比较放松。《道路安全法》对新增车辆在安全管理方面有了比较严格的规定,加上长期存在的地区性规费征收不平衡的问题一直没能得到解决,使在本地落户的车辆减少,而挂靠外省的却明显增多。 车辆“外挂”在其他地区也存在增长趋势,天台县公路运管稽征所告诫有心“外挂”的车主,车辆“外挂”并不能逃避法律的规范,也不能逃避管理。侵占马路卖烧烤河北滇国剑客编辑同志:河北省涿州市修建了一座流光溢彩的大型广场,为市民提供了一个休闲娱乐的好去处。然而,紧邻广场的马路烧烤,却给市容和交通管理埋下了巨大隐患。 从新建广场到正在改建中的老涿固路,是一段长两公里的新马路,宽阔的水泥硬质路面,垂柳拖地的条格方砖人行道,原本是人们茶余饭后散步的好地方。然而,每当太阳西斜,个体烧烤户们便纷纷出动,用简易帐篷、彩条布把人行道围成一个一个“雅间”,10余米宽的马路两边,则被各式各样的烧烤炉和灯箱广告牌占去一大半,下班高峰时,这里便拥堵不堪,人行道被侵占,行人只好在马路上行走,汽车不仅要躲避行人,还要穿过密集的烧烤摊围成的“八卦阵”。 烧烤摊位除了侵占马路,造成交通堵塞之外,高分贝的卡拉OK声,各种重低音炮不停播放震天动地的摇滚乐,还有各种烧烤异味,因烧烤形成的烟雾飘荡在马路上空,都对环境造成了极为严重的污染,对沿街居民生活造成了严重影响。 笔者建议,有关部门管一管这种有损市容,与涿州古城文明不相符的“特殊风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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