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海里捡到物品欲占为己有 一渔民经教育物归原主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28日11:05 解放日报

  本报讯(通讯员王俊记者徐琪忠)海里捡到东西可以不还吗?前天,崇明一渔民在派出所民警的教育下,终于交出自己捡到的价值4万余元的施工用铁浮筒。

  7月4日,上海上润航道建设公司正在崇明张网港附近施工,“蒲公英”台风过后,发现布在海面的六根铁浮筒不见了。前天,上润公司得知,铁浮筒被崇明新河码头渔民杨某在出海捕捞时拖上了岸,便前去请其归还。杨某不从,表示准备以1.4万元的价格将铁浮筒当废
LG CDMA手机一元抢先拍 大奖新浪iGame免费抽
荣誉时刻共享辉煌 展示时尚,飞扬青春
铁卖掉。如归还,上润公司需拿出1万元做为补偿。于是,上润公司报了警。

  堡镇边防派出所接报后出警调查。经政策开导,两个小时后,杨某最终答应将铁浮筒送回上润公司,而上润公司也主动承担了拖运费。:

  《刑法》第270条第二款规定:将他人的遗忘物或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可以非法占有罪论处。


   发GA至8888445看最新雅典战报推荐】【 小字】【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一
关键词二
免费试用新浪15M收费邮箱 赶紧行动!

热 点 专 题
千张即时奥运图片报道
窦文涛侃奥运(视频)
奥运场馆瘦身风波
高校招生现丑闻
机动车负全责遭质疑
北京地铁美食全攻略
二手车估价与交易平台
出国办护照完全攻略
新浪连载:70派私人史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4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