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喝可乐碍着谁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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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28日11:15 生活报 | |||||||||
可乐这东西是真不错,茶余饭后、娱乐休闲、逛街购物,随时随地喝上一口,真是从嘴里一直舒服到心里。有时我也在私下里叹服,可口可乐公司真是做出了一件造福于民的好事啊! 中午刚刚喝了一罐可乐,正舒服的时候,却在网上看到了这样的消息:全国首部商业物业管理企业标准近日由百联集团制定完成。新标准规定,商场、卖场的门岗有义务阻止顾
看到这儿,我一直以来对商场超市的好感也顿时摔了一跤。精明的商家都知道,惟女人与小孩的钱好赚,但这次出台的新标准却明显让人感觉到部分商家的弱智。 谁都知道,女人一进商场超市,2个多小时不出门是常有的事儿,这么长的时间不准喝水,这不明摆着说,看看就行了,赶紧回家喝水去吧。凭什么呀?顾客当不了上帝,也不应该当孙子让人家呼来唤去的不是?这不是弱智的规定是什么? 现在市面上能买到的饮料也就是那么几种,我爱喝的可乐肯定跟超市里的可乐是一样的。可是不让带饮料你就明说“要想喝饮料就到我们商场来买”不就得了。这不是霸王条款么? 再说了,喝饮料能洒到衣服或商品上,一般是小孩子常犯的错误,而一个正常的大人能把饮料洒得到处都是的概率极低。就算饮料洒到地上会造成来往顾客摔跤,那也不应该怪罪到顾客头上,商家有义务给顾客提供干净整洁的购物环境。如果地上有污物或者有容易致滑的东西存在,商家应该马上打扫,而不应该追究是谁把污物倒到地上的! 推而广之,是不是顾客可以这样理解:去银行不能带钱,因为钱和钱长得一样;去超市也不能穿衣服,因为你穿的衣服有可能跟超市里卖的衣服是一样的。 话说回来,如果商家能用商量劝导的口吻,以温馨亲切的语句提醒消费者引起注意,消费者也许能够理解商家的苦衷,自觉规范自己的行为。如果出台这样一个条款不准这不准那的,我想谁吃亏自己心里有数吧。(生活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