赔27万元 坐11年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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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28日11:32 北京日报 | |||||||||
“我太后悔了。司机朋友一定不要酒后驾车!” 本报讯(记者侯莎莎 通讯员常亮)司机王云醉酒驾车撞人后连续逃逸,使自己由普通的交通肇事上升到危害公共安全。昨天,东城法院在公开宣判大会上,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1年。
去年9月1日下午2时,王云酒后驾驶帕萨特车,在东城区东四六条由东向西逆向行驶,在将一名骑车人剐倒后,王云并未停车,继续向西行驶,又将两名路人撞倒,致二人当场昏迷,路边停放的一辆桑塔纳前门也被其撞坏。王云继续高速冲出东四六条西口,接连与两辆车相撞,其中夏利出租车上的一名乘客受伤。此时的王云仍没停车,又在东四二条西口与一辆奥拓车发生追尾,后他又驾车冲入东四二条内,直到撞上了民宅墙后才被迫停车。民警将车内的王云当场抓获。王云说,自己当天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30mg/100ml。 “我太后悔了!我想通过媒体告诫司机朋友,一定别酒后开车!”昨天宣判后,王云哽咽着接受了记者的采访,“这么多年来,我从来没出过事,可是这次……我已经赔偿了受害人27万多元,可多少钱能换回我这11年的自由呀!对受害人我非常内疚和歉意,我更对不起父母……” 据东城法院副院长安凤德介绍,如果王云在第一次撞人时能及时停下来,充其量是一起普通交通肇事案,所受刑罚不会很重,甚至可能只是受到拘留等行政处罚。但是其撞人撞车后逃逸造成严重后果,案件性质发生了变化,已经危害到了公共安全。 昨天,东城法院共对4起交通肇事危害公共安全案件进行了公开宣判,希望能对公众起到警示作用。可容纳300人的大法庭旁听席座无虚席。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