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支付儿子3.2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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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28日11:45 温州都市报 | |||||||||
本报讯日前,乐清市人民法院快速执结了一起抚养费给付纠纷案件,被执行人小晨(化名)一次性付给年仅一岁的申请执行人小羽(化名)抚养费32724元。这场网恋终于以曲终人散收场。 小樱是我省金华人,在当地有份不错的工作,经常上网聊天。2001年3月间,时年26岁的小樱与20岁的小晨在网上相识,彼此产生了好感,很快坠入了爱河。此后,小樱放弃了工
2003年11月10日,小樱生下了一个儿子,取名小羽。但小晨不承认小羽是其儿子,一直没有去看望小樱母子俩,也拒绝支付任何生活费用。今年年初,小羽以小晨不支付抚养费为由,将他告上了法庭。3月25日,乐清市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随后,省高级人民法院法医物证学检验鉴定表明:小晨DNA上的遗传基因符合作为小羽生父的条件,即小羽确实是小晨所生。法院认为小晨作为不直接抚养小羽的生父,应当负担小羽的生活费和教育费,至小羽能独立生活为止。判令小晨一次性支付小羽抚养费32724元。琼洁晓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