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方知女儿并非亲生 “父亲”面临诉讼尴尬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28日12:49 扬子晚报 | |||||||||
本报讯一位已有十年婚龄的男子,终因和妻子感情不合而分手。离婚后,偶然机会他发现,自己养育了10年的女儿竟和自己没有血缘关系。感觉受到欺骗后,他将前妻告上法院,索赔女儿抚养费、营养费、精神损失费等10万元。让他尴尬的是,法律界人士提醒,要想打赢这场官司,他必须先要打另外两场不同官司。 亲子鉴定,女儿非亲生
吴先生告诉记者,他和妻子协议离婚后,听到不少关于女儿身世的传言。起初他还不信,可时间久了,他也产生了一些怀疑,越看女儿越觉得不像自己,这让他不觉联想起离婚前对妻子的种种猜疑。为了弄清真相,吴先生于去年底带着女儿去做了一次亲子鉴定,结果竟为:两人不存在亲子关系。 得知鉴定结果后,吴先生觉得再也无法面对朝夕相处的女儿,整日精神恍惚几近崩溃。吴先生认为,前妻在与自己的婚姻存续期间,与他人生下孩子并一直对自己隐瞒真相,不仅违背了夫妻间最为重要的“忠诚”,还给自己造成了极大的精神痛苦。之后,他诉诸法院讨要说法。 索赔诉讼,要有两前提 但法院在审理中却发现,吴先生要想打赢这场赔偿官司,必须先打两场官司,一是要求确认女儿和自己没有亲子关系,二是要求变更“女儿”的抚养权,第三场才能轮到赔偿官司。法官解释称,虽然法院在审理中对吴先生提供的“亲子鉴定”的合法性进行了确认,却不能想当然地认为他与女儿没有“亲子关系”,因为“亲子鉴定”的结论报告只是作为一项证据,还必须经过庭审质证程序,以法院判决书的形式确认才行。 此外,由于吴先生离婚时已经取得了对“女儿”的监护权,“女儿”与吴先生“没有亲子关系”的“事实”并不能导致“女儿”的监护权自动转移到“女儿”母亲手中,这仍然需要通过法院判决的形式加以确认。否则,极有可能导致这个无辜的10岁女孩,因为卷入“父母”间的战争而落到无人监护的危险境地。代理律师认为,如果吴先生能够打赢前两场官司,那么第三场官司的胜数将会很大。(杨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