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空调爆炸炸疯职员,17年后状告劳动部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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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28日14:16 南京报业网 | |||||||||
【金陵晚报报道】17年前,22岁的许婷(化名)刚从校园踏进社会,就职于某银行的她对未来一片憧憬,可一次意外毁了她的人生。单位空调突然爆炸,受到惊吓的许婷被“炸”出了精神病,当其家人为她申请工伤认定时,多次被劳动部门拒绝。17年后,一场“迟到”的行政官司悄然“打响”。 空调爆炸吓疯少女
1987年7月10日,许婷所在单位发生空调爆炸事故,当场炸死一人,十多人受伤。许婷背部和胳膊被划伤,受到严重惊吓的她不久后便出现精神异常现象,不能上班。1988年初,许婷被诊断为精神分裂症,发病的诱因为爆炸受伤、受惊吓。许婷的姐姐红着眼圈对记者说:“事发时,所有人都被送进医院救治,只有许婷在进行了包扎后就被送回家。当时她整个人吓傻了,都不知道哭,只是一个劲地抱着家人。后来,她就一直叫头痛,经常用手拍头,说头像不通气一样。就是这次意外毁了她一生,那个年龄正是女孩子的花季,可这病一辈子都不能治愈了,39岁了连嫁人都不敢,现在只能靠吃药维持了。” 工伤申请多次被拒 据许婷姐姐介绍,对于许婷的伤,单位当时认定为工伤,但一直没办理工伤手续。2002年7月23日,父亲为许婷申请工伤鉴定,但单位未予答复。2004年2月13日,家人替她向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对方于2004年2月24日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同年3月,许婷家人不服决定向江苏省劳动保障厅提出行政复议。不久,江苏省劳动保障厅作出“撤销作出的不予受理决定,并于30日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决定。但2004年6月28日,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再次做出不予受理的决定。一个月后,许婷的家人以许婷的名义将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告到法院,要求撤销不予受理通知书,重新作出行政行为。 不予受理原因有三 昨日下午,白下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对于为何不受理许婷的工伤认定申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做出了解释。首先,许婷是1987年7月受伤,2004年2月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期间相隔17年,这已经超过了工伤认定1年申请时效。其次,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许婷现已办理了退职手续,退职人员不属于工伤认定受理范围。第三,根据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1996年10月1日前城镇企业职工工伤认定问题的复函》规定,1996年10月1日前城镇企业职工发生的伤亡,不属于工伤保险工伤认定的范围。与此同时,该局认为,许婷现已办理了退职手续,目前按月领取养老金。由于她与用人单位不存在劳动关系,故她不能以单位职工身份提起诉讼,遂要求法院驳回许婷的诉讼请求。 法律观念淡薄官司迟到 为何许婷在17年后才提起诉讼呢?许婷的姐姐告诉记者:“根据当时的规定,只有单位才能申请工伤认定,个人不得申请。事发后,单位口口声声表示要如何如何,当时的待遇确实也不错,出于对单位的信任,我们也没怎么样。可时间一久,待遇就慢慢变差了,当时我们也没考虑那么多,也是缺少法律知识,所以才有了17年后的这场官司。” 目前,此案仍在进一步审理中。记者 陈菲 (编辑 爱玲)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