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费报销周期缩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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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28日14:20 今晚报 | |||||||||
9月起,参保单位由每月上旬集中申报改为每天申报 至年底,所有定点医院实现住院医疗费网上申报结算 本报讯(记者殷莹天津电台经济台记者陈建强)今天上午,针对参保职工提出的医疗费申报时间集中、报销等候时间较长,群众反映的问题得不到及时处理和答复,经办工作人员态度生硬等三个方面的问题,市社保中心提出整改措施和服务承诺。
首先是优化医保结算操作,缩短医疗费报销周期。关于门诊医疗费报销,从9月份起,将参保单位每月1日至10日集中申报改为每天接受参保单位申报结算,增加预约申报、上门服务等措施,保证从接到单位报单之日起,15个工作日(含双休日共21天)内完成审核支付,把医疗费划拨到参保人员单位账户上。在这里提醒广大参保患者,看病后要及时将有关票据送到所在单位,用人单位也要及时向社保经办机构申报,医疗费到单位账户后及时支付给参保患者,避免因票据在单位滞留和医疗费在账户上滞留而延误时间。另外,市社保中心还将通过企业“报盘”申报的方法,加快医疗费审核速度。9月开始实施,年底报盘单位达到90%。 关于住院医疗费报销,社保中心负责人表示,按当前程序是病人同医院结算后,由医院同医疗保险结算中心结算报销。为加快审核报销速度,市社保中心正在同各医院进行联网,已经实现网上结算的医院有210家。在此基础上,今年底实现所有定点医院的网上申报结算,医疗保险结算中心对定点医院的网上申报随传随接,7日内审核完毕,每月8日、25日前两次向定点医院划拨报销的医疗费。当前仍以报盘申报结算的定点医院,每月26日至30日申报,下月的25日前医疗保险结算中心将报销的医疗费划拨到定点医院账户。 此外,社保中心进一步明确统一了门诊特殊病审核支付标准。制定下发门诊特殊病审核规范和各类医疗费申报材料规范等办法,并向用人单位和医院公布,便于医院和参保患者了解有关规定和标准,方便看病和报销。如客户发现社保经办人员在经办工作中的违规行为和服务态度恶劣的,请及时向市社保中心投诉(投诉电话:23030894),市社保中心将按照有关规定查处责任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