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出资修危桥(组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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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28日14:37 扬子晚报 | |||||||||||||
据朱老板介绍,他1999年承包了该县陡沟乡一家面粉厂,厂门口有一座简易桥通往主公路,附近众多村民出行,也大多走这座桥。但由于年久失修,桥下不仅垃圾遍地,而仅有的两个桥墩有一个也歪向一边,只剩下一个桥墩支撑整个桥面,该桥不折不扣成了一座危桥。近年来,已有两辆农用车相继翻入桥下,还有两位村民从桥上掉下摔伤。村民曾向有关部门反映过多次“危桥”的问题,但一直没有人理会。 朱明说,他看在眼里急在心里,最近决定个人出资修桥。8月初,工程正式动工,未料开工不久乡政府便派人来现场,称朱明修桥违法,并说已经建好的四个桥墩属“违章建筑”要拆除。朱明认为自己修桥没有手续是不对的,请求乡里补办相关手续,但一直没有得到答复。谁知,25日乡政府出动一大帮人,开着推土机,到现场准备铲除桥墩。附近的村民实在看不下去乡政府某些人的做法,要求对方出示铲除桥墩的手续,有关人员却拿不出来。在村民的干预下,铲除桥墩行动“流产”。朱明气愤地对记者说,他修桥不收老百姓一分钱,只是想为村民做一件好事,自己到底做错了什么?即使没有手续还可以补办,有关人员为什么非要拆除呢? 昨日上午,记者就此事采访了陡沟乡政府有关人员,接电话的同志称,朱明反映的问题是存在的,乡政府之所以要拆除桥墩,是因为他违反了《水利法》和《道路交通安全法》。接着,记者采访了灌云县政府办公室的周先生。他在听了记者的介绍后,认为朱明修危桥不要乡政府出一分钱,应该是件好事情。他表示,将同陡沟乡政府有关领导进行沟通后,给本报一个满意的答复。 灌云县蓝天法律咨询中心王律师指出,《水利法》等法律不属于乡政府的管理范围,即使朱明修桥违反有关规定,也应该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主管部门执法。截至发稿时,记者获悉,陡沟乡政府表示不再过问朱明修桥一事,朱明正在等待县有关部门的说法。本报记者耿志清谷岳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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