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人后逃逸,赔偿变犯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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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28日15:46 南京报业网 | |||||||||
【金陵晚报报道】撞人后逃逸,谁知这一逃却由简单的只需承担经济赔偿演变成交通肇事罪,日前,后悔莫及的司机方某被溧水县人民检察院批捕。 8月12日凌晨5时许,方某驾驶一辆白色货车沿老明线行至溧水县石湫路段时,追尾撞倒了一名骑车的中年男子,方某趁四周无人之机驾车逃逸。不久,伤者被路人发现报警,送往医院。经诊断,伤者脾脏破裂,多处骨折,为重伤。溧水县交警大队通过苏皖明觉省际制
根据法律规定,交通肇事致人重伤的,即使肇事者负全部责任,也只需承担经济赔偿责任,无需承担刑事责任,而一旦逃逸,则构成了交通肇事罪。通讯员 溧捕 刘晶晶 记者 徐红霞 (编辑 爱玲)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