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上岗3天半丢掉4手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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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28日15:46 南京报业网 | |||||||||
【金陵晚报报道】外地来宁打工的小伙子陈建设没想到,刚在一家工地上找到活干,才干了3天半,就丢了4根手指,而老板却不肯为他报工伤,给了2.2万元要私了。 记者看到陈建设残缺的右手,除拇指外,其余4根手指都截去了一大段,只留下短短的一小截。他从包里拿病历的时候,用右手把包抵在腿上,左手打开包的拉链,很不方便。
陈建设告诉记者,他是来南京打工的民工,在江宁区天元东路上的五洲制冷集团办公楼工地上找了一份活。没想到的是,才干了3天半的活,自己就把手指锯了。出事的那天是6月14日下午2点半左右,他正在锯板子,一不小心板子没拿好,手冲到电锯上,右手的4根手指就这样都锯了下来。工地上的工友立即把他送到江宁的一家医院,但因伤势严重,随后转到南京第一医院。由于企业没有支付再植手术的费用,再植手术也就没有做。 陈建设说,雇用他的老板叫周庆宝,只是一个二包的工头,大老板叫黄良才,是江苏广宇建设有限公司南京公司的负责人。出院后,大老板黄良才找到他,要把这事私了,不肯给他报工伤。黄良才说:“是周庆宝找你来干活的,这事与我无关。工伤不能报,只能给你一点钱作补偿,并且这个钱还要从周庆宝的身上扣。”大老板最后给了他2.2万,就再不管他了。 大老板黄良才和小老板周庆宝一致认为,陈建设不是工伤。他们说,陈建设是中午午休的时候自己跑去干活的,没人让他去干,也不知道他在做什么东西。为他付了医药费,并给了他2万多元已经算不错的了。 南京市工伤保险处刘处长认为,午休时间工作发生了事故也是工伤。事故发生后企业应该主动向劳动部门上报,如果企业认为不是工伤,应该做出不是工伤的举证。既不上报,也不举证,就以工伤论处。 目前,陈建设已经向劳动部门提出了工伤认定的申请。金陵晚报记者 钱锦绣 (编辑 爱玲)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