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岁少年恋上表嫂偷吃禁果 相约自杀酿出官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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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28日17:17 东方网 | ||||||||||
比今年19岁的肖青山大不了几岁的哥哥肖远山目前在沈阳五爱市场卖服装。“跟我一起卖货时弟弟还很正常,可一旦静下来常常痛苦地揪自己头发,晚上睡觉时也是恶梦不断。他如果不说出来,会疯的。” 出事时肖青山只有16岁。2001年春天,肖青山赶着二三十只羊在山坡上看见表嫂亚琴在采桑叶。亚琴向他诉说自己婚姻不幸福,与丈夫经常吵架。有时说着说着她就趴在肖青山的肩头
一瓶卤水相约自杀 2002年正月里,两人私奔至沈阳。表嫂的失踪,让表哥明白了什么,于是家里亲属第二天去了沈阳,打了一辆出租车将表嫂接回。第三天,肖青山放心不下,赶回家中。此时两家已经闹开了锅。就在双方亲属到场处理纠纷时,表嫂要求与青山见面。见面后表嫂突然问青山敢不敢死?面对着各种指责和压力,还未成年的肖青山也蒙了。但还是很讲义气地说“死就死吧”。两人没有找到自杀用的卤水,青山就去自己家中翻出一瓶。就在家对面过道地头与表嫂共同喝下。 村里人经过时发现了已经中毒的两人,忙送往附近医院。结果表嫂经抢救无效死亡,青山脱离危险。 要为“相约自杀”打场官司 事情发生后,肖青山的父亲通过中间人协商,与表哥家达成协议,约定由肖家给付23500元,后肖家给付1万元。心力交瘁的肖青山毅然离开家乡来到沈阳打工。 今年6月,表哥因为相约自杀的事情将肖氏父子告上法庭,要求赔付剩下的13500元。肖青山不同意支付,认为协议是父亲签的,他是事后知道的。且当时表哥家拒绝火化,肖家是被逼签的协议,现在不同意再给钱。“我与表嫂的关系中,我是处于被动的。”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肖青山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家中取出卤水与亚琴共同喝下致亚琴死亡,亦是对他人生命权利的漠视,故其对亚琴的死亡存在一定的过错,应承担一定的民事赔偿责任。同时,亚琴自愿喝卤水是对自己生命权利的处分,其本身存在过错。肖青山应对亚琴的死亡承当60%的赔偿责任,即赔偿23500元(其中已给付10000元)。 目前肖青山与其哥哥不服判决,已向鞍山中院上诉。近日将开庭审理。 律师观点“相约自杀”属于违法 肖青山在上诉状中称,与表嫂发生关系时自己受到引诱,且生理及心理健康程度均未达到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法定界线,不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由于相约自杀在法律上还不多见,有关它带来的责任问题一直是目前法律争论的焦点。辽宁金河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振革解释说,相约自杀,是指相互约定自愿共同自杀的行为,由于行为人均不具有故意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所以对其中自杀未遂的,一般不认为是故意杀人罪。 他认为,肖青山不应该承担赔偿责任。自杀时肖青山只有16岁,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相约自杀”本身就属于违法行为。他与表嫂双方都具有真实自杀的决心和行为。两人的行为不受法律保护,表嫂的自杀是自己的过错,与肖青山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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