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体写真照被作宣传 女青年状告摄影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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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28日18:40 北京晚报 | |||||||||
本报讯 今年5月,26岁的孙小姐无意间发现,自己1年半前拍的人体写真照片出现在为她拍照的摄影师的个人网站上,孙小姐感到万分羞愧,相爱多年的男友为此离她而去。在巨大的精神压力下,孙小姐以侵犯肖像权为由将摄影师告到了崇文法院,要求删除网站上的照片,并索赔精神损失费5000元。 拍摄这组写真照的摄影师名叫雷鸣。他说,身为自由摄影师,他一直想找一个人体
孙小姐的起诉让雷鸣很意外:“我与孙小姐之间也签有协议,明确约定照片要作宣传之用。拍照之前,我跟她说得很清楚,我没侵权!”雷鸣说,如果孙小姐事先打电话向他说明难处,协商撤掉照片,从人情角度他完全可以答应。但现在既然被告上法院,他只能积极应诉。“我现在不撤照片,如果官司打赢了,我更不会撤。” 对此,孙小姐显得很无奈:“当时我拍人体写真照只是为了赶时髦,没想到这些写真照给自己带来了这么大的精神痛苦。”孙小姐说,她曾对摄影师说过只有生活照可用于宣传,但在签协议时,粗心大意的她却看都没看协议内容就签了字。 孙小姐的代理律师则认为协议有失公平。他说,雷鸣的个人网站是一种商业行为,是为了宣传自己的摄影技术,扩大知名度。而这纸协议没有规定照片使用期限,代价也仅是赠送两套照片,这很不公平,所以协议内容应属无效。于海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