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一服刑犯监狱杀人 法院判其死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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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28日19:04 云南日报 | |||||||||
云南日报网 新华社合肥8月28日电(刑一、晓莉)安徽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宣判了一起故意杀人案,被告人何占荣在监狱服刑期间竟行凶杀人,后自缢未遂,被一审判处死刑。当天宣判后被告何占荣当庭表示不上诉。
据审理查明,被告人何占荣为安徽省界首市人,1998年因抢劫犯罪被江苏常州市郊区法院判处13年有期徒刑,1999年由江苏省常州监狱调入安徽省蜀山监狱服刑。今年3月下旬的一天,与何占荣同一个监区的犯人施才友丢了一双拖鞋,怀疑是何占荣所为。何得知后与施在生产车间内发生争执打斗。3月31日凌晨5时许,何占荣在蜀山监狱二监区服刑人员浴室门外,趁施才友不备,持“直臂”(一种汽车专用产品)从施身后猛击其头部。施才友被打倒后,何占荣又将其拖到五六米外的围墙下用脚跺击其胸腹部。被值班人员发现后何逃离现场,到监区产品检验室自缢,后被送到医院抢救脱险。而施才友被送往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 法院认为被告认罪态度虽然较好,但其在服刑期间故意杀死他人,后果严重,主观恶性深,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死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