宾馆住一宿 丢了普桑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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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29日02:01 三秦都市报 | |||||||||
本报讯 (实习记者妙歌薛芳)吴先生在宾馆住了一宿,停在宾馆门前专用停车位上的普桑轿车竟不翼而飞,宾馆称此车专用车位不收费也不负责看管,而律师认为宾馆应承担一定责任。 据吴先生介绍,8月28日零时30分,他们来到位于西安小东门外的兰炼飞天宾馆住宿,值班保安安排他将所开的黑色普桑轿车停放在宾馆门口专用停车位上。上午8时40分,他下
发现车丢失后,吴先生立即找到该宾馆潘经理,潘经理称门前是专用车位,不收费也不负责看管。吴先生告诉记者,自己开车来到该宾馆,把车停在保安指定的车位上。 当天15时,记者多次联系宾馆潘经理,前台工作人员称潘经理不在,电话联系到了一位女“经理”,女“经理”称,一般宾客开车来住宿时,他们的保安和前台服务员都会劝说住宿人员将车停在后院的停车场里。而据吴先生介绍,自己来该宾馆住宿时,保安和前台工作人员没有告诉他后院有停车场。 随后记者电话联系到了王炳森律师事务所的陈兵律师,他说,宾客和宾馆之间是一个住宿合同,保管合同是住宿合同的附随合同。保管合同是一个实践性合同,宾客把车停在保安指定的停车位上时,保管合同已成立,因此宾馆应承担一定责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