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狮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区范围内试鸣防空警报的公告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29日04:52 石狮日报 | |||||||||
为增强全体市民的国防意识,检验我市防空警报设施的可靠性,保障战时人民防空和平时抢险救灾的组织指挥,按照泉州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空法》第九章第三十五条规定,经石狮市国防动员委员会批准,确定每年9月1日为我市试鸣防空警报日。 今年试鸣的时间为9月1日上午9:30—10:00;试鸣的范围为全市区范围,包括凤里街
第一次为预先警报:鸣36秒、停24秒,反复三遍为一周期,时间3分钟; 第二次为空袭警报:连续急促短音、鸣6秒、停6秒,反复15遍为一周期,时间3分钟; 第三次为解除警报,鸣一长音,连续3分钟。 为了便于大家识别警报信号,每种警报将鸣放2遍,每次警报的时间和间隔均为3分钟。届时请全体市民不要惊慌,保持正常的工作和生活秩序,并注意以上三种防空警报信号的识别。 特此公告!石狮市人民政府2004年8月27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