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规范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制度瞒报不报将严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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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29日07:49 深圳新闻网-深圳特区报 | |||||||||
【本报广州8月28日电】(记者李明)由工商、质监、海关等部门联合推出的《广东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制度》等规章日前在广州通过审议。这标志着今后我省在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食品安全事故危害方面得到进一步规范。 根据有关规定,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接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将在接到报告的2个小时内填写《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登记表》,向同级政府和上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
作者:记者李明 编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