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21重大交通肇事逃逸案告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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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29日09:50 武汉晚报 | |||||||||
本报讯 (通讯员 黄晴辉 记者 邵澜 实习生曹婷婷沈乐)昨从青山交通大队获悉,发生在洪山区建设乡金家嘴路段的“8·21”重大交通肇事逃逸案成功告破,肇事嫌疑人河北省沧州人朱某已被正式批准刑事拘留。 今年8月21日下午6时05分,青山交通大队接到群众报警,称金家嘴路段发生一起重大交通事故。
该大队民警刘玉清、娄毅在赶往现场后发现,事故现场仅遗留一辆被撞击过的无牌轻便摩托车和碎片,一名二十岁左右的男子头部爆裂,躺在路边,经医生确认,已经死亡。 由于当时正下着大雨,现场没有发现肇事车辆留下的痕迹。次日,青山交通大队成立了“8·21”专案小组,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开征集破案线索。 在综合多个举报线索后,肇事嫌疑车集中在一辆车号为“冀J43654”的大型半挂车上。 24日上午11时30分,当民警走访到建设乡胡教村一家修补车胎店时,发现该店门前停着一辆正在补胎的大型半挂车与群众举报的肇事嫌疑车极其相似,走近一看,车前牌照正是“冀J43654”。 经调查证人、证言以及市局痕迹专家鉴定,该福田牌重型半挂车“冀J43654”(后挂为“冀JA691”),即为“8·21”重大交通事故中的肇事车辆,驾驶员朱某也在铁的证据面前,交代了自己肇事后逃逸的犯罪事实。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点评: 据交警介绍,如果朱某肇事时不逃逸,积极抢救伤者,事情的结局就很可能会改变,因为交通肇事和交通肇事逃逸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后者除了要负担事故全部的经济赔偿外,还将面临法律的严惩。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