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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店抢得100元 监狱里面呆4年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29日09:51 武汉晚报

  本报讯 (见习记者 徐丹通讯员龚明)无业人员徐某在一小店偷钱被店主发现后,拔出砍刀相威胁并逃脱。近日,洪山区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判处徐某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1000元。

  今年4月6日中午,徐某到洪山区建设乡一副食店门口,趁店内无人之机,偷得柜台里的现金100多元。这时,店主谌某赶到欲制止,徐某马上抽出藏在胸前的一把大砍刀,逼谌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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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开。徐某随即跳上面包车逃跑。后被抓获归案。链接: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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