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刑期出现计算重复错误 检察院纠正原审法院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29日10:11 胶东在线 | |||||||||
前天,在房山良乡监狱服刑的杨军(化名)欣喜地获悉,被法院多算了一年零五个月的刑期终于被纠正过来。经过4个月的等待,房山区检察院驻良乡监狱检察室检察官们终于为他查清了刑期。据悉,该监狱另外两名罪犯多算的刑期也在同一天被纠正。 今年4月底,房山检察官收到了杨军提出刑期被多算的情况,于是从良乡监狱狱政部门调来他的案卷材料。经过认真分析研究,发现杨军两年前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
了解到该情况后,房山检察院立即向昌平法院送达了纠正刑期错误的检察建议函。之后,房山收到了昌平法院的刑事裁定书,杨军的刑期计算错误全部得到纠正。在减去这部分多算的刑期后,杨军实际上应该执行有期徒刑11年7个月。据悉,因同样的原因,该监狱另外两名罪犯多算的四个月零十五天以及五个月零三天刑期也一并被纠正过来。错算他们刑期的是本市另外两家法院。三名服刑人员对检察机关帮助他们纠正刑期错误非常感谢,表示要进一步加强改造,争取早日回归社会。(记者张润东通讯员赵海莉) 链接 法律规定:“对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的,对其在宣告缓刑前羁押的时间应当折抵刑期。”责任编辑:吴巧龄来源:京华时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