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拘禁他人39天五被告人被判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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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29日10:20 每日新报 | |||||||||
张家民郭振春孙永亮 新报讯【记者张家民通讯员郭振春孙永亮】非法拘禁他人达39天的安徽省无为县男子任某等五名被告人,日前被本市西青区人民法院以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 2004年 2月 19日,李某的儿子用木棍将被告人任某的儿子的右眼捅伤。 2004年 3月
法院认为,任某等五名被告人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拘禁罪。鉴于五名被告人供认基本事实,同时结合本案实际情况,依法对五名被告人从轻处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