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驾车酿惨祸致一死四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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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29日10:20 每日新报 | |||||||||
伤者“同时给付残疾赔偿金和精神损害抚慰金”请求被驳张家民郭振春孙永亮 新报讯【记者张家民通讯员郭振春孙永亮】被告司机刘某酒后驾驶大货车撞上另外一辆大货车,致使车上的车主和司机受伤。其车辆侧翻后将骑车至此的一男子砸死,另一坐车人受伤。此特大交通事故发生后,被撞车主将刘某和其车辆所有人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其各项经济损失近39万元,其中包括残疾赔偿金和精神损害抚慰金。近日,本市西青区人民法院
2003年 7月 23日23时许,原告周某乘坐其所有的,由雇佣司机杨某驾驶的“解放”牌大货车外出。当沿外环线由南向北行驶至12号桥路口时,与沿津涞公路由西向东驶来的被告刘某驾驶的“雄风”牌大货车相撞。当时,郭某骑自行车驮带葛某恰好在此经过。相撞后,被告刘某驾驶的车辆侧翻,将郭某、葛某砸倒,造成刘某自己及周某、杨某、葛某受伤,郭某死亡,三方车辆受损的特大交通事故。事经交管部门认定,被告刘某酒后驾驶机动车,通过设有让行标志的路口,未遵守规定,负事故主要责任。原告司机杨某驾驶机动车通过黄灯闪烁的路口,未能保证安全,负事故次要责任。原告周某及郭某、葛某不负事故责任。 原告周某在庭审中称,被告司机刘某系被告孟某的雇佣司机,应由孟某承担赔偿责任。故起诉要求被告赔偿其医疗费、精神损害赔偿金近39万元。 被告刘某辩称,原告所述事故经过属实,其是被告孟某的雇佣司机。事发当日为孟某驾车拉土时,与原告车辆发生的交通事故。刘某要求法院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解决此案。被告孟某未做答辩。 法院认为,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利受法律保护,原告有权向侵害方主张各项合理损失。交管部门对此次事故的分析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法规准确,责任认定适当,法院予以确认。被告孟某既是事故车辆的车主,又是被告刘某的雇主。而刘某系履行雇佣职务过程中发生的交通事故,因此原告因交通事故造成的各项损失,依法应由被告孟某按照责任比例赔偿。由于被告刘某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特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存在重大过错,故被告刘某与被告孟某二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综合被告方过错程度,二被告应承担原告损失总额的80%。 原告身体受伤导致残疾,法院支持其要求被告给付残疾赔偿金的要求。根据规定,精神损害抚慰金与残疾赔偿金为同一性质,故原告要求被告给付精神损害赔偿金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