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警官挪用公款再行贪污 狱中被起诉补罪15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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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29日10:52 新桂网-南国早报 | |||||||||
新桂网-南国早报讯 原桂林市公安局交警警官莫庚佑,3年前因挪用160多万元公款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在服刑期间,反贪局人员发现其还贪污81万元公款。8月23日,桂林市中级法院对莫庚佑作出判决,补刑15年,并处罚金50万元等。 现年54岁的莫庚佑,原是桂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财务科科长,一级警督。因挪用公款160多万元,2001年11月8日,莫庚佑被桂林市叠彩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7年。
2004年2月,桂林市检察院反贪局在查处另一宗案件时,莫庚佑贪污犯罪的事实浮出水面。据查实,莫庚佑在挪用公款的同时,还变着戏法侵吞公款81万元。 莫庚佑因挪用公款投入监狱期间,一直隐瞒其贪污的犯罪事实,以为可蒙骗过关。检察院查明这一事实后,对莫庚佑再次提起公诉。桂林市中级法院以贪污罪判处莫庚佑有期徒刑15年,加上其犯挪用公款罪被判处的有期徒刑7年,总和刑期22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0年,并处罚金50万元,其非法所得的81万元及利息,依法予以追缴。(风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