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酒店瞒报爆炸事故达一年 安监说法含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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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29日11:29 山西新闻网 | |||||||||
记者近日接到投诉:2003年3月1日发生在郑州铁路局长治北工务段下属单位———长治市金阳光大酒店的土造气压茶炉爆炸伤人事件,不但至今未对受害人做合理安置,还将事故瞒报达一年之久。长治市郊区安全监督管理局在明知事故被瞒报的情况下,竟未采取任何有效处理措施。日前,事故受害人之一的金阳光大酒店职工李志花已将事故单位郑州铁路局长治北工务段告上了法庭。
2004年8月8日晚,记者见到李志花,当时天气很热,李志花却穿着一件长袖高领上衣,还戴了手套。李志花褪下外衣和手套,展示在记者眼前的是一双疤痕遍布的手,伤痕一直上延至小臂。 据李志花回忆,2003年3月1日早上7点30分左右,她和同事马爱兰像往常一样清理完客房卫生,正在卫生间洗漱,不想身后的气压茶炉突然爆炸,李、马二人当时就被茶炉爆炸后喷射出的开水烫伤,被送到了长治北铁路医院,后来又因伤势过重,被转至长治市白求恩和平医院进行抢救。这次事故,不仅给李志花留下了永久性伤痕,还使她陆续出现了视力下降,眼部疼痛,耳部不适,鼻出血等症状。在这种情况下,李志花所在单位郑州铁路局长治北工务段却不承认这是安全生产事故,没有上报安监部门,对伤者也没有一个合理的安置和说法。 据调查,当时发生爆炸的气压茶炉是由长治北工务段下属的兴磊公司及金阳光大酒店私自制造安装的,并没有经过当地相关检验部门认可,也没有对员工进行过安全生产培训。而2002年11月1日实施的《安全生产法》中明确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针对上述问题,李志花写了申诉举报材料向长治市郊区安全监督管理局进行了投诉,不想竟石沉大海。 8月9日上午,记者前往长治市郊区安全监督管理局进行采访。当记者说明来意后,该局一药姓副局长当即表示自己“不是具体承办人,但局里确实组织人员进行了事故调查”,建议记者直接与该局李局长进行核实,并十分肯定地告诉记者“李局长就在他的办公室里”。可就在记者等待他去告知李局长记者的来意时,他却返回办公室告诉记者:“李局长不在。” 随后,记者又采访了该局的几位工作人员,他们均称不清楚此事,但有一点可以肯定:“长治北工务段金阳光大酒店确属瞒报事故行为,按照规定应该受到处罚。”至于“为什么没有处罚”,药副局长说:“对方单位不配合安监部门,所以安监部门很无奈。” 十几分钟后,记者见药副局长再次进了李局长办公室,顿生疑窦,悄悄尾随而入,不想正遇到“不在单位”的李局长。李局长立即起身说:“有急事要办。”李局长匆匆离去后,药副局长只好再次讲述那件事故,并称“李志花是因为想要单位多赔些钱才举报的”。显然,这位副局长不仅知道这次事故,且似乎还很清楚事态的发展。将近中午时分,药副局长终于为记者联系到了“事件具体承办人”———该局纪检组长王威。王组长再次肯定了“事故单位确属瞒报安全生产事故的行为,安监部门应对其做出处罚。”并称曾经对对方下达过处罚决定,但因对方经营不善,无经济能力而未执行。当记者提出要求看一看处罚决定的通知时,王称:“是口头通知。” 随后,王组长给记者拿来了一份“关于对长治北工务段金阳光大酒店气压茶炉爆炸事故调查处理的报告”,报告的抬头写着:区信访局。显然,这是写给信访部门的回复。记者在之后的调查中也了解到,事故调查报告有其特定的格式和书写要求,不是这样的形式。对于此事,本报将继续关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