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贿人资料库”日趋规范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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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29日11:35 中国宁波网 | |||||||||
宁波日报讯(记者吴向正通讯员曾祥生)日前,记者从市检察院获悉,市检察院利用行贿人资料库开展预防职务犯罪的工作目前更加趋向规范化。市检察院、市建设委员会、市监察局日前联合颁布规范性文件,在全市推行建设市场准入制度,建立联动的不良行为处罚机制;市检察院规定,建筑等行业的行贿人及其所在单位被列入“黑名单”后,如果不服可以申诉要求复议或听证。
近年来,由于一些建筑企业采用行贿等不正当竞争手段承揽工程业务,使建设领域职务犯罪频发。为了预防和遏制这一领域的职务犯罪行为,北仑区检察院从2002年7月开始运用办案中掌握的行贿人资料为有关单位工程招标活动提供咨询服务,限制有行贿行为记录的单位或个人参与投标。2003年初,市检察院对2000年以来发生在建筑、医药等领域贿赂案件的行贿人进行分类登记,建立全市性的行贿人资料库,为全市范围内的建筑、医药等领域的招标活动提供服务,有效地遏制了行贿行为。2003年7月,这项工作受到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充分肯定。 最近,市检察院又采取一些措施,促使“行贿人资料库”这一做法更加规范化。2004年8月11日,市检察院会同市建设委员会、市监察局制定颁布了《宁波市建设市场不良行为记录和公示暂行办法》。该办法的出台,将从源头上预防行贿行为的发生。 检察机关把行贿情节严重、恶劣者列入“黑名单”,并进行重点打击。为了使列入“黑名单”的程序更加透明,避免随意性和暗箱操作,市检察院最近开始在北仑区检察院进行试点,对有关程序作了科学严密的设计,并规定行贿人及其所在建筑企业被列入黑名单后3日内由预防职务犯罪部门书面通知,不服的可以申诉要求复议或者听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