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一男子用照相手机偷拍性感女郎胸部遭拘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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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29日11:46 人民网 | |||||||||
人民网香港8月29日电 香港一男子搭乘小巴时与一位穿着半透明服饰的性感女子为邻,随用手机偷拍猎物胸部。乘客中有人发觉报警,偷拍者被警方拘留,取保候审。 昨晨8时许,穿着白色薄身上衣的23岁莫姓女子,在乘搭一辆小巴往湾仔上班,莫女在行车途中瞌睡,坐在旁边的一名男子,取出一部新型号手机向她胸部不断拍摄。
约半小时后,一名何姓乘客发觉男子仍在不断拍摄,细看下发觉拍摄目标为莫女胸部,于是通知司机停车报警。刚巧一名商业罪案调查科探员也在车上,闻讯将姓林疑人拘捕,女子也到警署落口供。被捕男子涉嫌行为不检,获准以2千元保释,下月28日返警署报到。 法律界人士邓景光表示,一般情况下,市民使用具拍照或拍摄短片功能的手机或数码摄录机,在公众地方,例如商场、酒楼或公共交通工具上拍摄并无违法。但如果刻意偷拍一名衣着性感女子身体的敏感部位,如胸部、臀部,导致该名女子或者身旁其它人感到害怕或不安,便可能触犯法例。香港目前没有针对偷拍或偷窥等行为的法例,警方通常以游荡或行为不检罪名起诉涉案者。(陈晓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