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带饮料进商场”?莫名其妙!南京商家称不会效仿上海同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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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29日12:03 南京报业网 | |||||||||
【江苏商报报道】顾客带着饮料逛商场将不再被允许。昨天,由上海百联集团制定完成的全国首部商业物业管理企业标准中有了这么一条规定,该消息传出后立刻在业界引起了哗然。南京几家商场的高层人士昨天纷纷表示,这种有违常规的做法他们肯定不会效仿。 百联集团制定的标准中规定,商场、卖场的门岗有义务阻止顾客将饮料带入商厦、大卖场。据制定该标准的百联集团华联物业管理公司有关人士解释说,如果顾客拿没有开启过
南京新百商店副总经理王云健昨天告诉记者,他还是第一次听说这件事,也不知道上海的商场和超市为什么要这样做,但他可以肯定地讲,新百绝对不会推行这样的规定。太平商场副总经理张玉华则认为,如果说大卖场不让消费者带饮料进去,似乎还有一点点理由,就如同到超市需要存包一样。要说到商场也不让消费者带饮料,这种理由也太牵强了。他认为实际上这是商家仅仅从自身管理的角度出发,而没有从消费者的角度来考虑问题,如果商场真有如此考虑,可以像超市存包一样,把消费者的饮料存起来。况且商场有没有权利这样做,也是一个问题。南京其他商场的一些相关人士也表达了相同的看法。 曾在日本留过学的江苏钟山明镜法律事务所主任刘惠明从法律的角度分析称,我国法律在这方面并没有相关规定,因此,商场和超市对消费对象作出限制并不违法,但商家必须要有言在先。从商家表述的理由看,实际上站不住脚。他在日本留学时发现,日本的商家对于消费者是极其尊重的,根本没有这种规定,据他所知,美国也没有类似的规定。此外,从另一方面讲,如今零售业竞争非常激烈,越来越多的国外零售商店已进入我国市场,本土商家再作出这些莫名其妙的规定,一定程度上也会让自己潜在的消费群体外流,无形当中削弱了自己的竞争力。因此,他认为,商家这种做法不是个明智的选择。商报记者周京震 (编辑 晓英)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