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员将“半只鸡”写成“一只鸡”引发纠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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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29日19:19 深圳晚报 | |||||||||
服务员将“半只鸡”写成“一只鸡”引发纠纷 食客感觉“被宰”心中直喊“不快” 本报记者余海洪报道昨晚,市民樊先生在罗湖区红桂路上一家餐店吃饭时,点了一道标价是“半只鸡/28元”的奇味鸡煲,可是在结账时,店方却要他支付整只鸡的钱。他心里
樊先生介绍说,昨晚他和两位朋友在红桂路上一家餐店吃饭,点的菜肴中,有一道名叫奇味鸡煲的菜,菜谱上标明是“半只鸡/28元”。没想到饭毕结账时,店员却将这道菜按56元收费。樊先生当即提出异议。对此,店员解释说,当初她记录樊先生的点菜内容时,将“半只鸡”写成了“1只”,因此厨师就照单做了1只鸡的奇味鸡煲。樊先生指出:“那也不对呀,鸡肉只有一点点,根本没有1只鸡的分量。”店员强词夺理说,那是因为做这道菜用的是“家鸡”,个头本来就很小。双方就此争吵不休。樊先生要求找餐店老板说理。等了十几分钟,老板出来了,竟也说是用1只整鸡做的菜,转而又表示可以在1只鸡的价钱上打折。樊先生明确表示:“这不是打折的问题。该我支付的餐费,我1分钱也不会少给。不该多付的,1分钱也决不会多付!”双方相持了十几分钟,餐店老板终于让了步,最后按半只鸡的价格收了钱。 作者:本报记者余海洪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