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树龄水杉被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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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30日01:49 新闻晨报 | |||||||||
晨报记者倪杰报道金山区朱泾镇幸福路的罗东新村近日发生了一起严重毁绿事件,因小区修建道路,施工者狠心地把7棵已有30多年树龄、高达5层楼的水杉树拦腰砍断,连根拔起。 一位小区居民昨天告诉记者,这7棵被自树根处砍断的水杉树已有10米多高,树径达几十厘米。采访中,记者发现,小区居民普遍对这种随意破坏绿化的行为感到气愤。
那么位于居民小区内的树木能否随意被砍伐?《上海市植树造林绿化管理条例》明确规定:“禁止擅自砍伐各种树(林)木,因建设确需砍伐树(林)木的,应当经市绿化管理局或者农林局审批”。 为此,相关负责人表示,并没有对该小区砍伐大树进行相关审批。近年来,市民对公共绿化爱护有加,像这样私自砍伐树木的行为在本市还是比较少见。除非是树木发生严重的病虫害或是严重影响公共安全,相关部门一般是不会对砍树进行审批同意的,确有需要,会请专业人员对大树进行移植。目前,有关人员正在对此事进行调查,并表示将对破坏绿化的行为予以严肃处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