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10个欠税大户被曝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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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30日05:19 深圳新闻网-深圳特区报 | |||||||||
广东10个欠税大户被曝光 今后我省将每季度公告一次欠税情况,欠税100万元以上由省地税局公告 【本报广州8月29日电】(记者李明通讯员林荔丹)为切实加强征纳双方的税款征缴责任,严格控制新欠和加大欠税追缴力度,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欠税管
采取行动清缴欠税 近年来,广东省各地税务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关于清缴欠税的重要指示,欠税管理取得了明显效果,但由于欠税成因复杂,欠税现象在一些地区仍是一个比较突出的问题。 广东地税局要求,全省各级主管地税机关和稽查部门近期要对辖区内的欠税人或稽查案件的欠税人分别进行一次集体税务约谈,讲明清缴欠税的有关政策规定,要求欠税人限期清缴欠税,一时无法清缴的,可分期清缴,但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要不定期对欠税人进行税务约谈。要按照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和省局关于延期缴纳税款审批管理权限问题的规定,严格执行缓缴审批制度,不得层层下放审批权限。要认真审核欠税人的纳税信用等级评定条件,切实按照有关评定标准确定纳税信用等级,真正发挥纳税信用评定管理工作促进纳税人依法纳税的作用。 建立正常欠税公告制 对2001年5月1日以后形成且超过3个月以上(含3个月)的欠税(包括未按期缴纳的查补税款)在地税网站上每季度公告一次(在每季度终了后20日内进行),必要时在当地主要报刊上进行公告。50万元以下(指累计数,下同)的由县(市)税务局公告,50万元至100万元的由市地税局公告,100万元以上的由省地税局公告。 据悉,今后我省地税系统将建立正常的欠税公告制度。在实施欠税公告前,主管税务机关或稽查部门发出《欠税事项告知书》,事先告知欠税人,督促欠税人主动清缴欠税。做到依法告知、依法公告、依法清欠。严格按照法定权限与程序执行好各项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做到依法征税,应收尽收,坚决不收过头税。 作者:记者李明通讯员林荔丹 编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