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旧城拆迁让“听证”说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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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30日09:32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 |||||||||
本报讯(记者高柱通讯员成尚轩)84岁的蔡大爷家住成都锦江畔的太平巷———成都市区最后一片低洼棚户区。如今,蔡大爷将看到太平巷最令人向往的前景:太平巷所在的致民东路片区将被打造成“真实记录老成都码头文化风情”的休闲商业街,原住居民用不着再担心搬走,可与开发商协商商业开发事宜。这是成都市政府实施以人为本的“阳光”拆迁的结果。
据介绍,今年7月,为进一步协调好城市发展与群众利益的矛盾,成都市政府出台了《成都市城市房屋拆迁听证程序(试行)》,规定如果拆迁当事人申请拆迁裁决,所在拆迁工程未达成补偿安置协议的户数超过总拆迁户数20%以上的,应当举行听证;申请行政强制拆迁的,也应当举行听证。《程序》还要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听证会举行的3个工作日前,应将举行听证会的时间、地点书面通知拆迁当事人或其代理人。同时可根据案件实际情况邀请房地产评估师、拆迁工程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公安派出所工作人员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法律专家等5~10人参加听证。 在此之前,成都为解决旧城拆迁这一“老大难”问题,已先后出台了《成都市城市房屋拆迁纠纷裁决程序暂行规定》、《成都市房屋拆迁工作人员资质管理办法》、《成都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评估管理实施办法》等一系列地方性法规,形成了一套较为完善的城市拆迁法律法规体系,基本做到了从旧房评估、补偿,到拆迁、安置,从政策到标准,一律实行公开透明,让百姓监督,被当地市民称之为“阳光”拆迁。 通过推行以人为本的“阳光”拆迁并让“听证”来说话,成都市至今已比较顺利地完成旧城拆迁316万平方米,拆除违规建筑300万平方米,新扩建道路60万平方米,新增绿地500多万平方米,涉及拆迁的市民普遍感到满意。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