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绝自带酒水该不该取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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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30日09:48 北京日报 | |||||||||
市消协表示:这种行规剥夺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 “谢绝自带酒水”的霸王条款如今在怀柔区被拿下。前不久,怀柔区消费者协会宣布,该区所有饭店将不再设“谢绝自带酒水”告示牌,饭店也不再允许收开瓶费。 可在京城,众多餐饮企业仍在坚守这一行规。昨天,笔者在采访中了解到,京城很多
饭店谢绝消费者自带酒水到底该不该? 市消协副秘书长张明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而饭店的这种规定,则是强制消费,剥夺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属于霸王条款、违法行为。在去年市消费者协会点评的几大霸王条款中,饭店谢绝自带酒水就是其中一项。 张明向我们介绍说,其实很少有消费者愿意带着酒瓶子、扛着酒箱子下饭馆,就是因为饭店的酒水价格太高了,令人望而生畏。因此,饭店谢绝自带酒水的背后其实是通过强制消费,从广大消费者身上牟取暴利。商店、超市中的酒水,一到饭店立刻身价倍增。昨天下午,笔者以订餐者的名义询问了多家餐馆。以普通的56度红星二锅头为例:在超市、商店每瓶价格一般不超过10元,俏江南盈科中心店的价格为50元;金山城中服大厦店为20元。一瓶39度五粮液酒在超市的售价为200多元,笔者问了几家餐馆,最便宜的是480元,有的则卖到了580元。 张明介绍说,《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条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餐饮企业这种行为,则剥夺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 采访中,许多饭店也亮出了自己的观点:让不让客人带酒水是饭店经营的权利,我不让你带,你可以不选择我,到别处去。然而所有的饭店都有了这种规定,形成了行业垄断,消费者最终还是没得选择。 这种既不合法又不合理的“行规”为什么能够长期存在?张明介绍说,首先是行业组织的管理者对这个问题认识不够,没能引导经营者按照市场规律进行诚信经营,从长远说也给餐饮企业的发展设置了许多障碍,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其次是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谢绝自带酒水的背后是牟取暴利,而我国目前也没有一部反对以行业垄断形式牟取暴利的法律法规。此外,广大消费者也应提高自我维权意识,对这种侵权行为积极投诉。 令人可喜的是,怀柔区相关部门通过努力,打开了“坚冰”的一角,为全市开了一个好头。我们相信,用不了多久,谢绝自带酒水也会像包间费和最低消费一样被取消。吴志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