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一学生私闯老师房间坠楼死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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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30日14:32 中国广播网 | |||||||||
中广网杭州8月30日消息(记者陈淦通讯员陈亮晓)浙江省青田县一女学生私自进入老师房间,老师回房以为房内有贼,叫来其他人帮助捉贼,打开房门,女学生却已坠楼,在送往医院抢救的途中死亡。 季某与毛某是夫妻,其女儿丽丽在去年4月是青田某中学初二(1)班学生。李水萍(女)是中学初二年级社会课教师,她住在校园内的教工宿舍楼五楼506室。教学楼与教工宿舍楼
去年4月中旬,李水萍的房间被人偷窃400多元人民币。过后,李水萍更换了门锁。4月21日,李水萍放在教学楼二楼办公室的整串钥匙被人窃走,而该办公室与初二年级同属一层楼,与丽丽所在班级初二(1)班距离最近,约十余米,有走廊相通。 4月23日晚上,在学生晚自修结束后,李水萍在开会过程中又被人偷窃人民币100多元。李水萍当晚向本校团委书记余华老师讲述了自己房内多次被窃和房门钥匙被人偷窃的情况,并要求他帮助查一查。另外李水萍还向学校政教主任汇报了房内失窃情况。政教主任要求李水萍将门锁换一换,并向公安局报案,但李水萍没有更换门锁和向公安局报案。 4月28日,因学校要按常规在20时15分召开全体教师会议。李水萍在18时10分左右离开自己房间到教室上课,在20时5分学生晚自修结束后,会议快开始前到校会议室签到。 李水萍签到后马上离开会议室察看自己房间,发现房内灯亮着,知道里面有人,就到四楼跟几个老师家属讲自己房内有贼,并叫来其中两位家属,到了自己的房门口。当李水萍等三人来到房门口后,看到从房门上面的窗口右侧扔出一把钥匙,李水萍捡起了该钥匙,认出是其从办公室丢失的钥匙。接着,房内传出女孩叫开门的声音。李水萍没有立即开门,而是听从了老师家属的提议赶往会议室向学校领导报案。 在会议室里,李水萍对余华老师讲贼已抓住,在其房间里。余华叫何勇老师一起去李水萍房间。在李水萍房门口,余华边敲房门边说“小孩别怕,没关系的”。当李水萍从口袋里摸出那把从房内扔出的钥匙打开房门后,发现房内无人。 后来,余华、何勇发现窗外楼下地面上躺着一个人,下楼后经辨认是初二(1)班学生丽丽。因丽丽尚在喘气,所以中学立即组织教师将其送往医院抢救,在途中,丽丽停止了呼吸。在丽丽死亡事件发生后,青田县公安局对其死亡原因进行了侦查,认定丽丽死亡是从李水萍宿舍五楼窗户上坠落造成。 5月7日,当地镇政府、派出所及村两委召集季某、某中学达成了一份协议,约定学校补助季某方人民币22000元。学校已按约分别于2003年5月7日和5月12日由派出所转交了向季某支付的补助款。 最近,女学生的父母将老师和学校告上法庭,要求判决赔偿人民币59664元。法院审理认为,李水萍因居室多次被窃,所以当发现有人私自进入其居室时叫楼下教师家属帮助捉贼,并听从别人的提议去向领导报案,其行为并无不当之处。 法院还认为,丽丽在晚自修结束后没有按照学校规定按时离校,而是用被告失窃的房门钥匙私自开入他人的房间。按照丽丽的受教育程度,应当能够认识到其行为具有违法性。丽丽的跳楼死亡也是因其行为不慎所造成,与李水萍老师和学校没有因果关系。两被告在本案中没有任何过错,不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近日,青田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驳回了其诉讼请求。来源:中国广播网 责编:肖芬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