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撞车主获赔车辆贬值费 过错方赔了2万多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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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31日01:48 北京娱乐信报 | |||||||||
信报讯(记者谢德良)两车相撞后,无过错车主要求过错车主赔偿车辆贬值费、误工费等共计20710元。昨天记者获悉,市一中院终审支持了这位车主的诉讼请求。 去年4月,王某驾驶小客车行驶至德外大街时,突然左前轮爆胎,车辆失控驶入逆行道,直接撞上易先生驾驶的捷达轿车,致使易先生受轻伤。经公交管理部门认定,王某应对此次交通事故负全责。
经修理后,易先生的被撞捷达轿车恢复使用,修理费由保险公司理赔,但易先生认为,在此次事故中,由于车辆被撞,虽经修理但车辆的性能降低。经评估,车辆贬值费达17000元,再加上损失的眼镜费、误工费、评估费共计20710元。因此,他要求王某赔偿这些损失。一审法院支持了易先生的诉讼请求。王某所在公司不服判决提起上诉。市一中院终审维持原判。 为何赔贬值费 赔偿车辆贬值费问题是本案的核心问题。侵权赔偿以赔偿全部损失为原则,易先生的车辆虽已修复,但车辆的安全性、驾驶性能降低,给其造成的损失是客观存在的事实,因此应该赔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