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慈善基金会将对受助者有约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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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31日02:48 新闻晨报 | |||||||||
晨报记者陈里予报道上海市慈善基金会秘书长马仲器透露,慈善基金会正考虑和受助人、捐赠方签订协议。上海市慈善基金会对受助者约法三章,捐赠方也可以对慈善基金会进行监督。 市慈善基金会今后将和受助者签订协议,如受助者没按照协议使用受助款,将终止资助行为。捐助者也可对慈善基金会进行监督,一旦发现没按捐赠协议实施资助,捐赠者有权
马仲器指出,国务院《基金会管理条例》从6月1日正式启动后,基金会的性质由社团法人转为非营利性法人。上海市慈善基金会也将按照这个条例“变脸”,基金会将制订《上海市慈善基金会管理办法》、《财务管理制度》和《从业人员守则》。 近日举行的上海市慈善基金会第三届理事会对组成人员进行了调整。按照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不再担任理事长、副理事长及秘书长等规定,原有的理事会成员都担当起了慈善基金会的荣誉顾问、荣誉理事等荣誉职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