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检察院严格忠于法律不打折扣一份检察建议避免九人错受额外刑罚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31日05:24 河南报业网-河南日报 | |||||||||
本报讯 燕运方回家了。如果不是因为一份检察建议,他的铁窗生涯有可能会再持续7个月。 日前,郑州市人民检察院成功纠正一起多名被告人被违法监视居住又未折抵刑期的错案。
今年4月初,郑州市人民检察院驻该市第二看守所检察室干警查阅司法文书时,发现被告人、原登封嵩岳集团公司总经理王振松等55名被告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一案中,9名被告人均存在被完全限制人身自由的嫌疑。公安机关在侦查阶段,对该案中的张捷轻、文正春、燕运方等9名被告人采取监视居住措施,而强制措施是在当地拘留所羁押实施的。 据该院有关负责人介绍,监视居住只能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住所或被指定的居所实施。在拘留所实施监视居住措施,有违《刑事诉讼法》的规定。 发现疑点后,检察干警当即找到在押人员详细了解情况,先后奔赴新郑、焦作、新乡、西华、登封等刑罚执行场所逐人调查,并到监视居住地点提取证据,后向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将9名被告人监视居住的时间依法折抵刑期。 7月20日,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将情况报至省高级人民法院。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补正裁定。9名被告人在拘留所被羁押的监视居住时间已折抵刑期。此案第55名被告人燕运方于2001年8月16日至2002年3月3日被公安机关监视居住,后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省高级人民法院补正裁定后,燕运方已于8月2日结束刑期。②4(本报记者熊飞 本报通讯员 王发坤 黄聚忠)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