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互联网基金” 两传销犯获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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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31日06:03 成都日报 | |||||||||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讯 (武法研记者车文斌) 大学退休教授高绍波非法经营“美国互联网基金”,采取上线发展下线的传销经营方式获取暴利提成,最终落入法网(该案详情本报曾报道过)。昨日,这起备受关注的传销案在武侯区法院宣判,高绍波被判处有期徒刑半年,缓刑1年,罚金3万元,同案犯杨俊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半,并处罚金5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2003年4月以来,高绍波、杨俊等人以美国公司发行的封闭式“互联网基金”可获取高额投资回报为诱饵,采取上线发展下线提成的方式获取暴利。高绍波通过发展下线收到117份互联网基金的申购金,获取提成1329美元,通过中国银行汇往美国互联网基金申购金24045美元。杨俊作为高绍波的上线,伙同高绍波等人在成都大肆宣传、讲解、组织传销活动,通过发展下线获取提成5589美元。 法院认为,高、杨二人的行为是传销行为,扰乱了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已构成非法经营罪,对二人辩称的“基金只是宣传行为,不是传销行为,没有上、下线”的说法不予采信,遂作出上述判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