渎职为天然气爆炸埋隐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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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31日06:03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 |||||||||
泸州纳溪区检察院将起诉两涉案人 本报讯(记者杨元禄)一度震惊全国、备受各界广泛关注的泸州纳溪“5·29”天然气爆炸事故,公安机关对有关责任人已侦查终结,进入司法程序。8月27日,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检察院以“5·29”天然气爆炸事故中,原泸州市天然气公司安富管理所副所长杜保具、抢修维修班班长史胜军涉嫌重大安全事故责任罪,正式向纳溪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据悉,纳
纳溪区人民检察院在起诉书中指控称:5月以来,柄灵路15号居民楼下的多名群众均闻到天然气异味。5月20日,15号楼居民向泸州天然气公司安富管理所职工郭某反映天然气有泄漏情况,郭当即向副所长杜保具作了报告。杜与两名工作人员到现场查看,均嗅到异味但仍不能确定是否天然气泄漏异味。杜主观认为,15号楼不可能有天然气泄漏,未安排检修,也未安排维修班查明原因及时处理便离开现场。杜保具的渎职行为,为9天后的“5·29”爆炸事故埋下隐患。而身为抢修、维修班长的史胜军,也没按规定进行巡查,严重不负责任,使其所负责的巡查管线长时间泄漏天然气而未查出。杜保具和史胜军的渎职行为,对天然气爆炸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已构成重大安全事故责任罪,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新闻回放 5月29日19时45分,泸州市纳溪区柄灵路15号居民楼人行道下,突然发生剧烈的天然气爆炸事故,造成5人死亡,35人不同程度受伤,负一楼10余居民的家园被彻底毁灭,临街一楼近10间商业门面被震得一片狼籍的后果。央视“焦点访谈”等各大媒体纷纷聚焦悲剧根源,纳溪“5·29”事故一度轰动全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