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边“顺”石座 被控盗窃文物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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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31日06:33 北京青年报 | |||||||||
本报讯郭某涉嫌盗窃国家三级文物被检察院以盗窃罪起诉,而被控告的原因是他看到路边的草丛里有一块石碑的龟形石座,就雇用吊车和卡车拉到自家院里。昨天,海淀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2003年3月5日23时许,郭某在北京市海淀区西三旗海淀区卫生学校南侧路边看见放置在此的国家三级文物康熙三十八年诰命龟趺,于是租来吊车、卡车将该文物盗走,运至北京
昨天,郭某当庭承认用吊车和卡车将文物运走。但对检察院指控其盗窃国家三级文物的罪名有意见,他说自己并不是盗窃文物,而是对文物进行保护。郭某在法庭上交代说,当时文物散落在杂草丛中,根本就没有人对其进行保护,自己是出于保护文物的心理才将龟趺运走的,因此不是盗窃。但是检察院反驳了他的说法,公诉人说,现在北京市的确存在许多文物散落在民间而没有受到应有的保护的现象,但是老百姓如若想要进行保护不应是私自进行处理。 昨天在法庭上,郭某还因为在承揽北京市公安局某处办公楼装修工程时提供假发票企图偷税被检察院提起公诉。该案将择日进行宣判。 作者:刘新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