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中专毕业生入户手续这样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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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31日06:46 重庆晚报 | |||||||||
我市相关部门出台新的大中专毕业生户口迁移政策(详见本报8月29日一版),不少毕业生来电询问入户手续究竟如何办,需要哪些手续?记者昨日走访了市教委有关人士。 据悉,大中专、技校毕业生学生户口迁移不再凭借各级教委、人事、劳动部门开具的入户证明或入户通知书办理入户手续。毕业生可根据以下程序落户:
毕业生按规定,迁回原籍、投靠亲属等,学校所在地派出所按其选择开具《户口迁移证》,入户当地公安派出所凭学生所持《户口迁移证》及本人身份证、《毕业证》、自愿申请书、就业证明、直系亲属证明材料直接办理入户手续。 高校毕业生无论就业与否,凡申请投靠在渝具有城镇居民户口的其他亲属(非直系亲属),须凭学校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开具的《户口迁移证》、以及上述的身份证等相关证明,经入户当地公安派出所调查核实后,上报上级分局审批后办理入户。 毕业生持《户口迁移证》申请异地入户的,不需重新开具《户口迁移证》,但必须持该证到原拟入户的公安派出所注明未入户,并加盖户口专用章,现入户地凭借这一证明以及上述证明材料,报请入户地分局同意后入户。 记者 何英 实习生 黄娟网络编辑:甘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