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学年我市义务段实行“一费制”(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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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31日08:50 中国宁波网 | |||||||||||
小学初中总体收费有所降低 外地学生“借读费”标准不变 城镇中小学每学期杂费标准最高130元 宁波日报讯(记者陈敏范萌)新学年到来之际,呼唤已久的“一费制”终于揭开了神秘的面纱。记者昨日从市教育局获悉,市教育局、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已联合发出通知,从今年秋季新学年开始,我市九年制义务教育普通中小学将全面实行“一费制”收费办法。“一费制”的推出将在减轻学生家庭的经济负担的同时,在一定程度上规范学校收费管理和遏制教育乱收费的蔓延。 “一费制”是指在严格核定杂费、课本费和作业本费标准的基础上,确定一个收费总额,然后一次性统一向学生收取。记者了解到,实施“一费制”后我市义务段中小学将不再收取代管费,总体收费也将有所降低。 “一费制”收费办法规定,城镇中小学(含乡镇初中、乡镇中心小学,下同)杂费标准为每生每学期小学100元、初中130元;农村中小学(指村小、村完小及中心小学在村里举办的教学点)杂费标准为每生每学期小学65元、初中90元。未开设信息技术课程,或虽开设信息技术课程但计算机配备未达到15:1(即平均每15名学生配备一台)的学校,杂费标准每生每学期应扣减20元。 课本费包括省教育厅审定的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要求必须配备的学生用书的费用,音像教材的费用,以及小学数学、科学、美术三门学科配套学具的费用。作业本费是指学生必备的作业本的费用。 借读费收费范围按《浙江省义务教育收费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具体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学期300元,初中每生每学期600元,与去年一样。按此规定,今年对在甬借读的外地学生仍按这一标准收取借读费。 宁波市级经济欠发达的14个乡镇和6个片,仍继续按市政府规定实行“两免一补助”政策。 按“一费制”有关规定,提供住宿条件的学校可按规定继续收取住宿费,收取标准按去年执行。但各校要实行“收支两条线”政策,杂费和住宿费要纳入同级财政专户管理,课本费和作业本费属代收费,由学校按规定代收代支,实行多退少不补。 按规定,开学收费前,各学校要在醒目位置公示每一项收费项目和标准,增加收费透明度,接受社会的监督。学期结束时,各学校要通过各种形式将课本费和作业本费等开支情况以明细清单形式告知每位学生家长,接受家长监督。 昨日,市教育局还重申,各学校要确保今年秋季全面推行“一费制”,同时要坚决杜绝“费外费”等乱收费现象的存在。 去年9月,我市各级物价部门安排了26个检查组,对全市大中专学校、中小学校及有关部门的教育收费公示制度落实情况进行了大规模专项检查。据统计,全市共自查和抽查涉及教育收费的单位698家,查出价格违法行为和案件86件,初步查实违法收费金额1.18亿元。 教育乱收费的主要问题集中在个别中小学扩大代管费收取范围;对借读学生收取借读费后,还加收一次性教育设备补偿费;跨学期收取借读费;多数学校收取与入学挂钩的各种名义赞助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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